【變更使用執照暨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: 審查】

內容說明及法令依據 :

  • 依建築法、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等辦理。

應備文件:
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。
  • 建物登記謄本影本 3 份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。
  •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消防設備會查紀錄表。
  • 建築基地現場彩色照片(應包含防火間隔及避難設施)。
  • 結構安全證明書。
  • 委託書。
  • 原建築物使用執照。
  •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(非公司者免)。
  • 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  • 土地登記謄本。
  • 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利證明文件。
  • 地籍圖謄本。
  • 原竣工圖說影本或地政機關複丈成果圖。
  • 申請圖說。
  •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者,其檢附文件詳如室內裝修審查標準作業程序。
 

處理程序:

  • 收件:向秘書室申請掛號,並分派承辦人。
  • 審查:查核相關圖說文件是否齊全。
  • 核判:圖說修正補齊後依程序逐級核判。
 

注意事項:

  • 建築法第七十三、七十四及七十六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,不准接水、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;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,不得變更其使用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室內裝修者,並於申請室內裝修審查時併案。

※ 註:此相關法規定義 依各縣市法條不同而有所異,需參考當地法規而定

《 法規來源 : 依建築法、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等辦理 》


【變更使用執照暨併案辦理室內裝修 : 竣工查驗】

內容說明及法令依據:

  • 建築法第七十三、七十四及七十六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,不准接水、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;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,不得變更其使用。依建築法、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等辦理。

應備文件:
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表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檢討項目簽證表。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概要表。
  •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消防設備會查紀錄表。
  • 建築基地現場彩色照片(應包含防火間隔及避難設施)。
  • 結構安全證明書。
  • 委託書。
  • 原建築物使用執照。
  •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(非公司者免)。
  • 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  • 土地登記謄本。
  • 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利證明文件。
  • 地籍圖謄本。
  • 原竣工圖說影本或地政機關複丈成果圖。
  • 申請圖說。
  • 併案申請室內裝修者,其檢附文件詳如室內裝修審查標準作業程序。
 

處理程序:

  • 收件:向秘書室申請掛號,並分派承辦人。
  • 審查:查核相關圖說文件是否齊全。
  • 核判:圖說修正補齊後依程序逐級核判。
 

注意事項:

  • 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室內裝修者,並於申請室內裝修審查時併案。

※ 註:此相關法規定義 依各縣市法條不同而有所異,需參考當地法規而定

《 法規來源 : 依建築法、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等辦理 》